哈尼族概述
孟连县县内哈尼族自称“僾尼”、“阿卡”,依服饰有“尖头僾尼”和“平头僾尼”之分,语言生活习俗相同,尖头僾尼居多。县内哈尼族先辈原居他郎(今墨江,下同),后分散迁徙。一部分先迁至今勐腊,次迁至今澜沧,最后入孟连景信定居,为平头僾尼;另一部分自他郎迁出,先迁今思茅、景洪、勐海一带,后入孟连芒信定居,为尖头僾尼。1986年,墨江修建坝卡河水电站,水库区内需搬迁农户,后两县政府协商,有部分哈尼族碧约支系迁入孟连郎勒茶厂种植茶叶,有杨、朱、鲍、马、白、张、蔡、李、黄等姓。公信、勐马橡胶公司先后有墨江、普洱两县零星迁入的哈尼族。
哈尼族盛行父子连名制,父名的最后1字或2字是为子名的开头字。孟连哈尼族有赵、李、黄、龙等姓氏,根据哈尼族长者口述,从其始祖算起,至今已50代。以赵姓为例:梭咪哦——哦铁列——铁列宗——宗摩耶——摩耶恰——恰提思——提思列——列和敞——和敞乌——乌牛呀——牛呀搓——搓摩耶——摩耶杰——杰同盘——同盘芒——芒和汤——和汤杰——杰列鸟——鸟切腊——腊通别——通别鸟——别鸟来——来龙波——波勐波——勐波替——替尚标——标码藏——藏觉——觉伟——伟健——健耶——耶觉——觉扁——扁腊——腊尼——尼班——班培——玛柏(女性)——闭怯——怯鄂——鄂赶——铺达(迁至勐腊)——达庸——庸切——切莫——莫热——热托——托恰——恰思——思长(迁入孟连)。
民国时期,孟连哈尼族处于傣族宣抚司的统治之下,必须向土司承担各种赋税和无偿提供劳役。哈尼族内部阶级分化已经出现,但保留有较多的原始社会遗迹。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普遍实行“刀耕火种”,农作物种植以旱稻、玉米、荞子为主。
哈尼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恋爱婚姻自由,男女青年主要通过“串姑娘”的方式进行,每一个村寨有男女青年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有的在女方家脚碓房。双方有意,互送银镯作为定情之物。男方请媒人陪同带一个鸡蛋、1团糯米饭到女方家提亲,如女方父母收下,则表示赞同,并可当天领回女方。如遭拒绝,男方与女方则相约“偷婚”,把女方偷到本寨亲戚家中,然后择吉日结婚。婚后女方带丈夫回娘家,父母也只好承认既成事实。结婚一般在1~4月进行,婚礼3天,杀猪、鸡操办。哈尼族婚姻稳定,很少有离婚现象。
哈尼族盛行父权个体家庭制,家庭中以父权最高。财产由男子继承,女子无继承权。大家庭中无独立的小家庭经济,只有父母死后,在长子、长媳的主持下分家,兄弟间平均分配财产。一般由幼子同父母居住。
房屋多建于背风向阳的山坡,以茅草盖顶,泥浆拌草糊墙或竹笆为墙,有正门和侧门。侧门为自家妇女出入专用,外人不得擅自出入。80年代,哈尼族地区开始种植甘蔗,经济发展较快,不少农户已建有砖木结构瓦房。
哈尼族服装以自织的土布为主,尚藏青色。男子上着对襟衣,下着大档裤,妇女上着无领衣,衣角和背部绣有几何图案,下着长及膝部短褶裙,腿套镶花护腿。少女佩戴无沿绣花帽,帽边绣花纹,中间嵌有银泡、银铃、珠子、贝壳。婚后妇女不再戴帽,改为缠包头,包头上饰飞禽彩色羽毛,插牛角和兽骨制成的角针。佩戴耳环和项圈,腰系数串彩珠。哈尼族青年尤好装饰,贝壳、银泡、项链、野苡仁米、钱币、骨头、鲜花及至红叶、染色鸡毛等,都是点缀帽子、衣服的装饰品,青年专戴银项圈,现已逐渐不种棉花,但仍喜欢购棉线自织土布,缝制本民族服装。
哈尼族以旱稻为主食,喜食酸辣,蔬菜品种较多,喜食各种野菜。传统风味有猪肉剁生,会腌制冬腌菜,嗜烟、酒和茶。
哈尼族信仰万物有灵和祖先崇拜两位一体的原始宗教。所信神灵颇多,除山神外,还有谷神、雷神、火神等,逢节日祭祀诸神,祈求保佑。
哈尼族节日较多,主要有春节、竜巴节、火把节、樱桃花(嘎汤帕)节等,其中以农历三月十五日的竜巴节最为隆重,内容主要是祭竜。节日前夕先在村寨的东西方向各做1个“竜巴门”,并选一威望较高长者担任“竜头”,主持祭竜仪式。祭过竜神,由竜头第一家撒种,此后全寨随之,标志着春耕开始。
葬俗行木棺土葬。人死杀猪、宰牛祭奠,并请贝玛(巫师),祭悼超度亡灵,全寨停止生产1天,前来帮忙。死后一般当日埋葬,长寿者可在家停放4天,每个村寨都有1个固定的坟地,葬后不垒坟,只在下葬处插一根木桩,非正常死亡者随处埋葬。无扫墓习俗,年节对逝者祭奠在家中进行。
禁忌主要有:亥日不卖猪、丑日不卖牛;人死未出殡前,不与外寨人来往,不下地劳动;孕妇不出家门;女子17岁不嫁,男子19岁不娶;忌生双胞胎和六趾(指)胎和有缺陷的婴儿,认为这是怪物要及时处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此俗渐废。
来源:《孟连县志》发布者:孟连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