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按《关于印发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普劳社发〔2009〕59号)、《普洱市劳动就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劳就发〔2014〕3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9〕77号)文件规定。
二、享受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见补贴。从2019年起,市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四、办理流程
1.设立见习基地。对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见习基地,由见习基地向就业部门进行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申报表》,对确定为见习基地的,与之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协议书》。
2.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及时向思茅区劳动就业局提供岗位信息,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岗位需求表》。
3.发布岗位信息。思茅区劳动就业局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后,将通过媒体、各种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发布。
4.组织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信息发布后,对前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经我中心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推荐到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基地开展双向选择活动。经双方同意开展见习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
5.向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6.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
五、所需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承诺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协议书。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岗位需求表。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8.见习单位(基地)情况反馈调查表。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
1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支付明细表。
11.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1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月报表。
1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季报表。
1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跟踪调查回该表。
1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者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举报投诉电话:0879-30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