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部分职业补贴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等文件规定。
二、享受范围
1.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代理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范围内);
2.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由累计3年以上,放宽到1年以上;
3.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核发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之日起算起)进行申领,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中级工1500元、高级(三级)高级工2000元。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电工、车工、证茶员、钳工等25个紧缺急需工种的,按新标准申请补贴,上浮30%,分别为1300元、1950元、2600元。同一参保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工种同等级证书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直接申领、企业或培训机构无偿代为申领。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2019版》,填写好“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申明;
2.培训机构对职工参加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情况进行承诺申明(盖章);
3.自2019年3月18日起,职工所在单位不再进行审核盖章,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再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真实性确认,由职工自行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
4.就业机构对于申请人的身份、参保时间情况进行审核。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技能提升补贴领取要求和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五、所需资料
职工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证件照1张、职工本人农业银行卡号复印件1份、《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2019年版》一份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举报投诉电话:0879-30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