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云高工函〔2014〕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第2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贯彻执行情况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把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建立材料档案。同时,通过此次自测自评工作,逐步建立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查测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高校迅速着手研究布置自测自评工作,对照《测评体系》进行自测自评,形成报告。
(二)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自2014年5月起对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和自测自评工作情况将纳入高校年度综合考核范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由学校党委牵头,对《测评体系》组织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测自评工作。
(三)加强整改落实。要通过自测自评,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任务责任人,切实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
(四)报送自评报告。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提供的模板要求,撰写自测自评报告,报告要求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切勿冗长。请于2014年5月14日前,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纸质版要求学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 系 人:王发文、戴 敏
联系电话:0871-65100142 65101713
电子邮箱:dxsgzb@163.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402办公室
邮编:650223
附件:1.
附件1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高校版).doc
2.
附件2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高校版).doc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
抄送: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思政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