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制度建设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党建工作 | 法规园地 | 图片新闻 | 资料下载 |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制度建设>>正文

www.2396196827.com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19-11-22 08:49  

www.2396196827.com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www.2396196827.com 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www.2396196827.com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出入本校以及在学校内行驶、停放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规定。机动车主要指各种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主要指电瓶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第三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内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以及通行证件办理、车辆的出入、行驶、停放管理、轻微事故调解处理和内外联络协调工作。

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四条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第五条 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挪动交通设施,不得破坏交通标志,妨碍交通秩序正常运行。

第六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开挖道路,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日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应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结束及时修复路面,清除堆积物,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 校园内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妨碍交通;行人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校园道路上追逐打闹,以免发生事故;不在校园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八条 学生上下课高峰期:上午7:30-12:10,下午14:00-18:30,校园中心道路(明德楼—敏学楼)禁止机动车通行。

第九条 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驾驶无证的机动车;不飚车,不酒后驾车;外出时不乘坐无证经营、无安全保障的汽车、船只、黑的、摩的等。

第三章 行驶管理

第十条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按要求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一条 各类车辆在校区内应靠道路右侧行驶,路口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注意观察,避让行人,不得在主干道中心行驶。
  
第十二条 轮滑、滑板、“死飞”等设备不得在校内人行道、机动车道使用。
   
第十三条 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步行区域,机动车禁止驶入,特殊情况须事先向保卫处提岀申请。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等问题,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协调,由保卫处根据其规模、交通状况,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重要活动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有序,保卫处有权对学校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进校所有车辆应按临时指定路线行驶停放。

第四章 出入校园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车辆出入校园,应服从门卫管理,主动配合门卫检查,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按规定的标识和路线文明谨慎行驶,禁止鸣号,不得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非机动车应从专用通道进入校园,不得抢道行驶。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离校,必须主动出示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后予以放行。出于安全管理需要,门卫有权对出入校园所有车辆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类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须经保卫处允许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 禁止在校园内练习和试驾机动车辆。

第二十一条 禁止无牌、无证、外卖等未经允许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 为方便进出,本校教职工均可向保卫处申请登记,办理“电子通行证”。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类车辆进入学校后,应有序停放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及停车位内。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干、支道路两侧(泊位除外)交叉路口、各楼宇人行通道、消防通道、道路及楼宇旁的绿化地带禁止车辆停放。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停放在专用区域时一部车辆只能占用一个停车位。

第二十六条 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过夜,特殊情况需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七条 电动车禁止长期占用充电桩,不需要充电的车辆尽量不占用充电桩车位。

第二十八条 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为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和道路畅通,对于无人认领的无主废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学校定期集中清理。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视情况选择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在第时间抢救伤员,同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保卫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同时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秩序、信息报告等工作,防止岀现现场破坏及混乱情况。当事人对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校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得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破坏现场、毁灭证据,违者将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内车辆进出、行驶、停放均须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通知本人、通报所在部门、学院,校内曝光、锁车、清拖、收回所发通行证并禁止校内通行、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www.2396196827.com 校园内,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www.2396196827.com 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 www.2396196827.com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www.2396196827.com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禁毒防艾工作领导小组
· www.2396196827.com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www.2396196827.com 学生摩托车、电动车、...
· www.2396196827.com 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 www.2396196827.com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电话:0879-2302531   版权所有:安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