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扶持对象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
(二)补贴金额个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
申请人向项目注册登记所在地县区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云南省大学 生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 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2.县区初审。
县级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通过实地调查后向州(市)推荐。
3.州市认定。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拟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贷免扶补”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省内从事自主创业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
额贷款政策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
带动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6人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人员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申报流程。
符合规定的创业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贷免扶补”经办部门递交申请,经办部门对创业者进行资格审核并认定补贴标准,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州(市)人社、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者本人。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权利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号)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对以下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受疫情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 ;
4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四)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五)财政贴息。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在3年财政贴息期内由财政贴息,个人不需支付利息。
(六)申请前提条件。
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七)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应持有《就业创业证》;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八)“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农民工,持《就业创业证》原件;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身 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 、《税务 登记证》(三证合一 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特种的行业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式二份、《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
2.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 ;
3.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
4.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 ;
5.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 ;
6.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十)网络商户申报“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 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 ,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证等) ;
2.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 等;
3.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网店情况: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5,经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等;
6.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 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等;7.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业务经办部门。
各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三)贷款额度。
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六)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七)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职工花名册。
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
7.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9.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受理部门。
各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国际劳工组织引进的、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创业能力的人员实施的培训项目。旨在帮助其树立创业理念和市场竞争意识,学习创业技能、创业方法,掌握和了解创办企业及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创业能力,使其成功创业。
(一)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GYB培训一“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确定你是否具备创办企业的素质和能力产生许多企业的想法;找出最适合你个人情况的企业想法。
2.SYB培训一一”创办你的企业'
了解掌握中国有关小型企业的法律要求:怎样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和财务计划:怎样规划你的企业财务,计算所需投资;怎样将各种运行计划整理为可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计划书;掌握如何申请贷款、咨询等相关企业发展的服务。
(三)补贴标准。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 (含)以上,可按900元/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达到50% (含) - 90%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四)补贴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凭经批准的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证明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网络创业培训
网络创业培训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的通过参与式培训、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 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
(一)培训对象。
有网络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了解网络创业形势:认识电商创业机会;电商创业者自我评价;电商创业项目选择;电商创业市场分析;电商创业项目开办准备;电商运营管理;电商运营优化。
(三)补贴标准。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 (含)以上,按1200元/人的标准申请补贴。培训合格率在50%至90%之间的,按900元/人 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低于50%(含)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凭《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应出具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报培训补贴。
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一)认定范围。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
置房地产楼盘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年认定5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认定标准
1.基础设施完备。
创业场地时间不低于5年。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区用地不低于100亩)。园区(基地)可采取一园多区形式;平台有必备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服务区域;具备完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附近有配套生活辅助设施。
2.服务功能齐全。
设立2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有创业项目评估、创业培训指导机制;有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区有企业市场注册、税务登记,人事代理、商务信息推荐等服务流程;有提供融资对接、团队融合、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3.园区制度规范。
园区有日常管理机制,有创业项目准入、退出评审机制;有签订2年以上的孵化协议并且应有6个月以上免费孵化协议:园区项目孵化稳定率不低于50% (项目孵化稳定率=园区内创办2年以上企业数/园区入园企业总数)。
4.服务机构专业。
申报单位必须为社会投资机构;有开展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并配备5人以上管理服务人员;建立5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公共服务。
5.帮扶成效明显。
有为入园企业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的服务;有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及担保机构合作机制:有定期开展项目对接、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
6.创客团队聚集。
创客团队数量应不低于40户;创业团队注册率不低于50%;创业团队带动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3;有参加各类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的服务记录。
(三)申报认定。
社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按照运营机构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评审认定的程序实施。具体程序为:
1.自主申报。
填写《云南省社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表》,向园区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初审推荐。
2.州市复审。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对象实地复审,按照建设要求评分;州市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推荐。
3.省级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创业服务机构或邀请省内外创业专家组成实地评审小组方式开展省级评审。
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
(一)评审范围。
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区中,根据创业园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等评审标准,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
(二)建设标准
1.孵化机制健全。
与创客团队签订2年以上的孵化协议并提供6个月以上免费孵化;设立有2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指导及培训机制;园区5年内不改变创业场地使用性质;能提供创客必须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办公场所。
2.服务措施完备。
有为创业者办理市场注册、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专业服务流程;有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团队融合、项目推介、培训辅导等创业服务;有固定的创业政策宣传区域;有5人以上管理服务人员;有5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3.管理服务规范。
有创业项目入园评估准入、退出机制;有创业项目孵化和投资资金使用制度;有园区管理和运作制度;园区项目孵化稳定率不低于60% (项目孵化稳定率园区内创办2年以上企业数/园区入园企业总数)。
4.帮扶举措明显。
有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服务;有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及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和投资服务;有开展项目对接、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活动。
5.创客团队聚集。
园区内创客团队数量不低于50户;园区创业项目注册率不低于80%;园区创业团队带动就业比例不低于1:3;园区内创客团队有参加各类创业大赛的参赛记录。
(三)申报认定。
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评审认定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按照运营机构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评审认定的程序实施。
1.自主申报。
由申报机构填写《云南省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项目申报认定表》,向园区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初审推荐。
2.州市复审。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对象实地复审,按照建设要求评分,州市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3.省级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创业服务机构或邀请省内外创业专家组成实地评审小组方式开展省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