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认定工作秉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组织评议,依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www.2396196827.com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艺术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如下:
1.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共81名;
2.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52名;
3.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共28名;
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