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九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由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三个层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构成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云南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优势行业领域;高技术服务业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的工程化技术研发和验证能力,促进成果产业化,为解决云南地方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通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为企业培养该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支撑和带动云南支柱产业壮大、重点产业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工程实施的重要力量。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拟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符合云南省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能为解决云南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
(二) 属于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飞高技术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创新平台布局。
(三) 拟申报单位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较强影响力的龙头/领军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四) 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五) 具体研发基础条件原则上应达到:1、专职从事科技创新人数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
(六) 拟申报单位与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实质性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 、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按《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2015年命名的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和发展的需要,结合现有技术基础和装备条件,认真研究提出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发展方向、任务、目标、组织和运行模式,组织编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创新平台申请表一式7份纸质版及光盘拷贝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何雪涓,电话:2302377,电子邮箱:664778224@qq.com
特此通知。
www.2396196827.com 科技处
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