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三)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四)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二、项目依据
本次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其他事项详见《补充通知》和《释疑》。(《通知》、《补充通知》以及《释疑》请登录“社科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https://xm.sinoss.net/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二)申报时间
为避免网络拥堵,我校申报的老师要于2018年3月9日17:00前完成全部申报操作并提交科技处审核。请留意系统对项目的审核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17年3月12日前按要求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请评审书》内容应与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评审书》内容保持一致,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要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三年申请资格。
(二)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联系人:赵锋
联系电话:2852233
科技处
2018-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