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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08 】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关键。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新生的认定、老生认定的确认和异动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推动整个资助体系有序、规范、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实现教育公平的手段。所以,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认定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严格把好“证明关”、“消费关”、“评议关”三个重点评定环节,严格执行“班级”、“院系级”、“校级”审核程序。

三、学生的申请认定材料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各二级学院存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材料具体包括: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②个人申请书;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④《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9月21日前完成各项评定工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学生处,同时发电子文档到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助困专用邮箱:peszhh@126.com邮箱密码:2305271

学生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