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2396196827.com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学 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专 业 |
学前教育 |
实习类型 |
专业实习 □教育实习☑ |
实习时间 |
第 7 学期/共18周 |
课程代码 |
14171049 |
学 分 |
16 |
实习生类别 |
本科☑专科□ |
实习方式 |
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其他☑ |
实习场所 |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各县区幼儿园 |
实习的目的与作用: 教育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和实践,使学生在政治思想上、业务能力上得到全面锻炼,坚定热爱教育事业的信念,使学生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掌握初步独立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能力。 (一)通过教育实习,加强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在教育见习的各项活动中,体验和感受幼儿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启发和激励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志向和兴趣,培养热爱儿童的思想感情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巩固专业思想,形成“保教结合”的教育理念。 (二)通过教育实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各科文化知识与教育学、心理学和各科教学法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初步的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进行教育、教学的实践。 (三)通过教育实习,对幼儿教师所需技能技巧和专业教学能力有初步了解,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各项专业基本功,为今后求职和工作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
实习的内容: (一)保育工作实习 观察和尝试幼儿保健和生活护理,学习组织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协助幼儿园保教人员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协助教师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体能锻炼。养成保教结合的教育理念,重视“保”和“育”的相互作用过程,将保育和教育真正有机结合起来。 (二)教育活动实习 观摩幼儿的教育活动是教育实习工作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培养实习生对幼儿园综合教育工作的初步感知能力,了解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的基本环节:了解幼儿、钻研教材、设计教学活动、编写活动方案、制作有关教具、试讲、实际组织活动等。观摩并试教幼儿园大、中、小班集体教学活动、区域游戏活动、户外活动等多种教学形式,并做好活动记录与评析。 (三)主班、配班教师工作实习 熟悉班级幼儿的情况,协助教师记载幼儿成长档案,学习制定一日活动计划,开展积极的师幼互动,增进与幼儿的感情,培养在幼儿间的亲和力等。 (四)家幼合作工作实习 了解本班幼儿的家庭情况,听取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意见,观察与学习教师与家长沟通的技巧,与教师、家长探讨家园共育的方法,尝试根据幼儿的特点对家庭教育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等。 |
实习的基本要求: (一)要求学生要善于思考,善于学习,不能仅仅局限在教材与教师讲课范围内,而应该开拓视野,活跃思想,培养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训练自己的理论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 (二)要求学生在学习理论与实践活动中形成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初步掌握幼儿教育工作的规律,学习幼儿教育工作的方法。 (三)要求学生能理解学前教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学会灵活运用它们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幼儿园教育现象进行分析、评价的能力,以及能够与幼儿、家长进行沟通的能力。 (四)要求学生能将课堂听课与课外自学结合起来,阅读与收集各类幼教资料,培养自学能力和查找资料的能力;初步学会运用现代幼儿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育技术探讨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一般规律和方法。 (五)编写带班教育工作计划、教案、教育记录及心得体会。 1.教育工作计划为一日生活安排及其教育要求; 2.教案为事先制订的教育活动方案; 3.教育记录包括日常教育过程的记录和效果分析,即教育记录;教育活动实录,即教育活动案例;对个别儿童的观察记录,即个案考察记录; 4.每人每月交一篇实习心得。 |
实习进程的总体安排: 1.第一阶段,实习准备。在第6学期末由系里组织筹划学院统一启动实习准备工作(校内实习试讲); 2.第二阶段,跟岗实习。在第7学期初,按学院安排统一组织学生进入各实习单位; 3.第三阶段,试讲。由幼儿园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试讲; 4.第四阶段,具体实施(主体阶段)。学生对实习工作全面掌握之后由各班指导教师安排学生进行各环节教育活动的实际操作; 5.第五阶段,总结。实习结束,总结反馈。 |
实习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1.考核方式:考查 2.评定标准 (1)教育实习综合成绩评定采用优(90一100分)、良(80一89分)、中(70一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 (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由幼儿园教师的初评成绩和校内指导教师的复评成绩组成。
各项 成绩 两次 打分 |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百分制) |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百分制) |
出勤情况、纪律表现成绩(百分制) |
实习日记、作业、总结成绩(百分制) |
实习报告成绩(百分制) |
实习综合评定成绩(百分制) |
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五级制) |
初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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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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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实习综合成绩评定包括五个方面: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占40%)、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占10%)、出勤情况、纪律表现成绩(占10%)、实习周记、作业、总结成绩(占20%)和实习报告成绩(占20%) (3)教育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必须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总结,按时上交相关表格,作为评定成绩的参考。 (4)教育实习的成绩由实习幼儿园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写出评语和评分,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见习情况,综合评分,最后由学院实习指导小组审定。 |
撰写人:孔礼美审核人:孙一鸣批准人:
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