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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为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对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宏观指导,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决定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宗旨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www.2396196827.com 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提供咨询,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组织机构

教学工作委员会一般由10-12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由书记及副院长担任),成员6-8名。机构成员涵盖各学院领导、系主任及本院相关学科背景普通教师。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进行增补。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提出意见与建议。

2.对学院教学的重要环节(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伟德国际网址www.25175704.com 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作出决议。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组织优秀教师的评选。

4.对www.2396196827.com 研究课题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论证。

5.规划、组织申报、审核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向学校进行推荐。

6.审定教学工作中的奖惩。

7.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8.指导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工作。

9.讨论和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四、工作程序

1.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委员会成员的2/3方可开会;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2/3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

2.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3.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

4.机构或个人对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教学秘书担任)提出书面申请复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

5.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6.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了解学院的www.2396196827.com 改革和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各项人才培养与www.2396196827.com 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教务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