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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5-12-23 】

由于我院教师专业结构较杂,一个老师往往任几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因而无论从教师本身、还是从课程方面都难以将一个教师稳定永久地划归于某一个教研室,如果硬要机械地加以划分,就会导致教研室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如果不从细节上加以明确,则会出现功能、职责不清的情况。经调研论证,认为应采用独立、交叉、动态的工作与管理模式。

一、教研室

设初等教育教研室、学前教育教研室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二、教研室工作管理的独立性

每个教研室按照学校和学院所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组织教研室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完成《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基本任务。学校、学院及其它单位、部门所布置或涉及教研室的工作,均以各独立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组织、安排和落实,各教研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活动人员也以上述教研室人员划分为准。

三、教研室工作管理的交叉性

由于教师专业和所任课程上的非单一性和交叉性,必然导致一个教师在专业、所授课程等方面事实上分属于两个教研室的情况。因此,在听评课、试卷批阅等环节上,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通知,任该课程又隶属于其它教研室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而试卷命题仍然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承担。

四、教研室工作管理的动态性

在改革和发展的时代里,教师、专业以及课程等都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对教研室的管理也将是动态的,即在必要的情况下应作相应调整。

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