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一)享受范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额度10万元,期限为3年。
(三)还款方式:从第十二个开始每半年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十二个月、第十八个月、第二十四个月、第三十个月、第三十六个月)本金分5次还完。
(四)贴息方式:第一年免息;第二年免息;第三年按季度支付利息。
5.备用联系人要求:“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不需要担保人担保,只需提供备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备用联系人需是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一是普洱市(含市本级)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信誉良好的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三是各乡镇村两委干部等无不良记录备用联系人,军人除外。
6.项目类别:取消行业限制,但重点扶持实体经济。
二、办理流程
1.报名:申请贷免扶补贷款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报名,填写创业计划书和完善相关材料。
2.就业情况查询。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参保就业情况查询。各承办单位各自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享受贷款查询。社区、乡(镇)对申请人历年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进行调查。
4.社区、乡(镇)现场查验。社区、乡(镇)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收齐后到经营场所现场勘验,填写《普洱市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现场查验记录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其他承办单位自行安排查验。
5.就业机构抽查复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对经营场所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城区的经营场所。
6.征信查询。承贷银行对各承办部门推荐的申请人和担保人填写《个人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委托银行进行征信查询。
7.公示。银行将征信合格可以发款的申请人名册反馈到就业中心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银行放贷。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承贷银行进行放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思茅区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17年、2018年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不得申报,正在工作单位参保者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七)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所需材料
1.填写《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填写《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
3.填写贷免扶补贷款用途承诺书。(一式二份)
4.备用联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一式二份)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手册》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6.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若离异请提供相关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一式二份)
7.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两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8.现场查验表(乡镇、社区填写)。(一式二份)
9.农信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复印件。(一式二份)
10、借款人银行卡近6个月流水。(信用社或它行)
11.企业法人与经营场所合影照A4纸打印。(一式二份)
12.借款人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购房合同、行车证等固定资产复印件)。
13.经营场所证明(租用的租赁合同、自有的产权证明)。
14.其它农信社根据借款人具体经营情况要求提供的资料。
五、举报投诉电话:0879-30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