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就业创业政策

作者: 时间:2020-01-16 点击数:

普洱市就业创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灵活就业。

(一)公共就业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战略的深入推荐,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5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五)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并给予创业大学生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创业补贴。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扶持(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在校高年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

四、就业帮扶。

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1)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2)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实名制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对我市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我市辖区高校毕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就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有就业愿望并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政策,残疾人、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以享受政策扶持: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目前财政补贴部分是700/月),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5)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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