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学 生 工 作 部 (处)

学生工作部(处)通〔201820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财教[2018]231号和云财教[2018]129件精神,现将评审20172018学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参照《www.2396196827.com 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评奖细则,评选出2018年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二、奖励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共15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共334名。

3)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3500元,秋季学期发1750元,春季学期发1750元,共1762名;二等为每人每年2500元,秋季学期发1250元,春季学期发1250元,共954名。

4)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共18名。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共55名。

三、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上交个人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

四、孤儿、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无条件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这三类学生全覆盖一等助学金,名额不够的由学校补足差额,多出名额交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

五、报送要求

1)已获得其中一项奖项者,其他奖项不可兼得;

2)《发放表》学生亲自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名,签名统一使用黑色碳素笔

3)各奖项的《初审名单表》和《发放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成一个总表,并核对人数与金额。

六、报送方法

1)评审20172018学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到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中下载,E-mailpeszhh@126.com ,密码:2305271

2)各学院评选出的学生名单按照《www.2396196827.com 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表格填写,并将纸质材料盖各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同时发电子文档到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中。

七、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八、报送时间: 2018925日前报送到学生处。

 

    附:2018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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