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工 作 部 (处)
学生工作部(处)通〔2018〕20号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财教[2018]231号和云财教[2018]129号文件精神,现将评审2017-2018学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参照《www.2396196827.com
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评奖细则,评选出2018年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二、奖励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共15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共334名。
(3)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3500元,秋季学期发1750元,春季学期发1750元,共1762名;二等为每人每年2500元,秋季学期发1250元,春季学期发1250元,共954名。
(4)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共18名。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共55名。
三、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上交个人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
四、孤儿、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无条件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这三类学生全覆盖一等助学金,名额不够的由学校补足差额,多出名额交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
五、报送要求
(1)已获得其中一项奖项者,其他奖项不可兼得;
(2)《发放表》学生亲自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名,签名统一使用黑色碳素笔。
(3)各奖项的《初审名单表》和《发放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成一个总表,并核对人数与金额。
六、报送方法
(1)评审2017-2018学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到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中下载,E-mail:peszhh@126.com ,密码:2305271。
(2)各学院评选出的学生名单按照《www.2396196827.com
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表格填写,并将纸质材料盖各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同时发电子文档到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中。
七、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八、报送时间: 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到学生处。
附:2018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