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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1-29 17:4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3日至7月1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省委老干部局)进行了巡视。8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委老干部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领导班子站位全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扎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宣传。通过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学习贯彻培训会、答记者会,安排部署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在老干部工作者和离退休干部中掀起了学习贯彻热潮。充分利用《云南老干部工作信息》、云南老干部工作网、《金色时光》期刊、“金色云岭”微信公众号、易信群、QQ群等平台加强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局领导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赴部分州(市)、省(中)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作报告、讲座,向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和离退休人员进行宣讲。通过深入发动,推动了学习研讨不断向基层和各个领域延伸,形成了“结合实际学、指导实践用”的良好格局。二是强化分类指导。不断加强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分类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有力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三是加强政策调研。细化任务分解,开展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建立“云岭爱心敬老服务站”和“云岭爱老志愿者队伍”、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研究制定“云岭银发人才二次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等5个专题调研。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确保中央、省委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2.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一是持续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了省(部)级离退休干部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研讨班和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全省第32期老干部读书班暨第20期老干部党校培训班)。二是举办了滇南片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培训班。三是举办了全省首期退休干部适应性培训班(全省第33期老干部读书班暨第21期老干部党校培训班)。
  3.深入推进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一是开展正能量问题研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通知》,提出了正能量活动的“1234工作思路”(即聚焦“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这个主题,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宣讲教育引导”两个重点,搭建“活动平台”“社团平台”“网络平台”三个平台,强化“通过主题活动展示阳光心态”“通过参观调研体验美好生活”“通过多种渠道畅谈发展变化”“通过协调推进拓展活动空间”四项措施),推进了正能量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二是设计好活动载体。利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以及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社团等阵地,举办了书画展、摄影展、花卉展、集邮作品展、舞蹈大赛等多种文体活动形式,使广大老同志展现了阳光心态、展示了阳光风采、弘扬了先进文化;举办了“颂歌献给伟大的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全国老年合唱邀请大赛,以“接地气”的方式发出了中国好声音,唱响了中国主旋律;以走访慰问老红军和老红军遗属、给健在老红军颁发纪念章等形式,广泛开展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使党的红色基因得到了有力弘扬和传承。组织省(部)级离退休干部赴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开展“走三迤、看发展、话变化”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实地考察2州(市)工农业建设项目,老领导们高度评价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纷纷表示要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凝聚正能量、释放正能量。积极推进“助老上网”工程,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离退休干部在国内主要媒体网站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通知》,建立了覆盖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的老同志网宣员队伍;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网络上积极发声,唱响了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三是建立全省正能量活动推进示范点。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分州(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3个层面建立了1个州(市)、3个县(市、区)和1个省直部门等5个正能量活动示范点,以示范点先进典型带动推进正能量活动的开展,正能量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全面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力度不够,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二是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推动全面从严从实管党治党落到实处。局长与分管副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副局长与所分管处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率达到了100%。
  2.大力整治基层党组织“宽松软”问题。一是切实加强纪律教育。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努力在全局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格制度规范,从严监督管理。严格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课教育,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做到忠于职守、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三是严格选任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严把入口关、程序关、审核监督关,从源头上做到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督促各直属单位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五是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成立了省委老干部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省委老干部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肃问责和查处各种“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行为。
  3.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组织抓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省委老干部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方案》和《省委老干部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间安排表》,组织抓好各党总支、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实效。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方案》,各督导组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专项会议督查、现场调研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抽查个人学习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三)关于“局机关纪委执纪监督力量较为薄弱,深化‘三转’、履职尽责存在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全力支持机关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一是对机关纪委委员进行科学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纪委委员职能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的作用。二是实行纪检联络员制度。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设立1名纪检联络员,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工会各设立1名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党总支、党支部及工会组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积极配合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2名纪检联络员逐一进行了谈话,实现了谈话全覆盖。三是强化纪检业务工作培训。积极采取外派学习、集中学习、印发文件开展自学等形式,不断加大对机关纪委委员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纪检联络员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工会纪检委员纪检业务培训力度,有力提升了机关纪委委员、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纪检联络员、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工会纪检委员的执纪监督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完善制度规范促进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了《省委老干部局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省委老干部局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开展提醒谈话工作的通知》,对机关纪委、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纪检联络员、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工会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在局系统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和提醒谈话制度。二是严肃问责和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是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局长会议议事规则》和《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议大事”原则,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局长办公会议按照局长负责制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决定。实行局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制度,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有关同志全程列席局长会和局长办公会,切实提高了局长会和局长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通知》,督促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各直属单位不折不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6个直属单位均已初步研究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关于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截止2016年10月28日,我局没有发现“小金库”问题。
  (四)关于“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工作中有重业务、轻党建倾向”的整改情况。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检查分管处室(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局长办公会、局长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坚持局长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与分管处室(单位)共同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和机关纪委每年年底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考核。2016年,局长会、局长办公会先后6次(其中3次为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纪检、作风建设和巡视整改工作。
  2.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是严格执行省委《全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开展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有效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二是继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的落实及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从严查处,从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各项规定,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按照规定乘坐公务用车和选择交通工具,做到决不收受任何土特产品,决不接受任何宴请,决不允许层层陪同和迎来送往。三是着重抓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要节点纪律检查工作。采取公布举报电话、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有效杜绝了重要节点期间发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四是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建设。成立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局机关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试行)》,全面推进省委老干部局局系统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了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深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一是扎实抓好《省委老干部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各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二是认真执行《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述责评议考核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的作用。对机关党委委员进行科学合理分工,并明确其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规范组织生活。四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省委老干部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了《省委老干部局党员积分制管理手册》,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实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预告制的通知》,实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预告制,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进行预告管理,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2016年,局系统2个党总支、12个党支部按期完成了换届改选,有力促进了各基层党组织建设。
  2.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一是建立规范组织生活示范点。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关于建立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示范点的通知》,建立了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和云南省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在职人员党支部、云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本部在职人员党支部等5个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示范点,切实解决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规范痕迹记录和管理。统一制作下发了《党总支会议记录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用于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三会一课”等规范记录,进一步强化痕迹管理。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记录本》,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抓好党建工作,规范组织生活。
  (二)关于“少数基层党支部落实‘党费日’制度不严格,一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费收交仍较困难”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坚持把每月1日定为“党费日”,实行党员“党费日”自觉足额上交党费制度。目前,局系统全体党员均能在“党费日”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一申请延迟交纳党费的情况。
  2.严格党费收交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实行党员交纳党费备案审批制度。严格党费交纳标准,每月各党总支、党支部均需将全体党员党费交纳《登记表》报送机关党委备案;凡遇工资调整变动,一律由各党总支、党支部于工资调整变动当月按调整变动后的工资标准测算党费交纳基数,并将《党员交纳党费审批表》报机关党委统一审批后方可收缴。实行党员交纳党费备案审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局系统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实行党费证制度。由机关党委统一购置《党费证》发放全体党员,用于党费交纳痕迹管理。每月“党费日”党员交纳党费时,由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党费证》上签字予以确认。三是扎实开展党员交纳党费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清理整顿表》,严格开展党员交纳党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党费补交工作。截止2016年10月15日,局系统17个党支部(含7个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全部完成了258名党员(其中离退休人员党员143名)2008年4月至2016年8月交纳党费清理整顿工作和党费补交工作。
  (三)关于“有些处级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没有严格按照组织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一是坚持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亲笔填写《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表》,并承诺如实申报。二是实行凡提必核制度。凡是晋升副处级以上干部拟任人选,均需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如有不实申报行为,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三是加大每年随机抽查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范性、准确性。截至2016年12月,我局对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比例为10%,已先后抽查核实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9人,占局系统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的24%。
  2.强化不如实申报行为的纪律监督检查。一是严肃批评漏报行为。对2015年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经核实定性为漏报行为的1名调研员和1名副调研员,由机关纪委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说明情况,并重新如实申报。二是严肃问责瞒报行为。对2015年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经核实定性为瞒报行为的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由机关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并重新如实申报。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有的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1.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专题培训,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陈继谷同志为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全面深入解读;切实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由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副组长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详细解读精神实质。通过培训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全面把握了精神实质,熟练掌握了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促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地生根、落到实处。三是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职工纪律学习教育机制,完善问题排查、防范化解、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推进廉洁自律和加强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
  2.开展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党的纪律有关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围绕自身工作实际,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建立健全了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空置周转房、办公用房、车改后留用公务用车、财务资金、门店铺面、公有车库(位)管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方面与具体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二是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组织活动和工会活动等活动的纪律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组织活动及工会活动等活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组织活动及工会活动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党费、工会会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等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规定,严禁借党员组织活动和工会活动名义发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到实处。
  (二)关于局系统空置周转房管理使用和直属3个干休所已出售、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做好局系统空置周转房管理使用整改工作。一是督促黑龙潭干休所抓好整改,限期清退干部职工占用的红砖楼空置房、单位周转房和车库;结合干休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红砖楼空置房、单位周转房和车库《管理办法》。截止2016年10月17日,黑龙潭干休所红砖楼空置房全部清退完毕,并切断了水电,加装了“危房禁入”标志和设施,更换了门锁,待专项报批后予以全部拆除,用于建设所内公共绿化带;所管5套周转房和5个车库已全部收回,现已制定了《黑龙潭干休所空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将按租赁形式予以出租。二是加强局系统周转房使用管理。局机关管理10套周转房现已收回7套,其余3套正在协调收回中。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局机关空置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租赁形式出租给昆明市五区内无房职工过渡居住使用。工人新村干休所管理1套周转房正在积极与原居住人协商过程中,翠湖干休所管理2套空置房暂按市场租赁形式予以出租。
  2.督促直属3个干休所加强对已出售、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已出售、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办法》,适时引入物业管理机制。工人新村干休所已对出售、出租房屋实行物业管理“外包”机制,引入第三方物业管理单位对干休所物业进行管理;翠湖干休所已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对出售房屋收取物业管理费;黑龙潭干休所已对出售、出租房屋收取卫生管理费。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老干部局一度时期在积极应对离休老干部逐年减少、退休干部日益增多、人口老龄化加快的新形势下方面,与时俱进、站位全局、超前统筹谋划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存在差距;在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其敬业奉献方面主动作为不够”的整改情况。
  1.改进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干部工作协调机制、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创新机制。二是突出服务管理重点,确保离休干部“两费”和各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三是适当调整提高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标准以及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四是省委老干部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离休干部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实现了离休干部省内持卡就医异地结算,从根本上解决了省内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垫付、报销周期长的问题。五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提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六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和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帮助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实际问题。七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了我省部分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八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全省16个州(市)老年大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云南老年大学积极扩大招生规模,新增办学点,租用原云南工商管理干部学校作为云南老年大学分校,首期学员已于2016年9月正式入学。组织开展了“云南省首批老年大学省级示范校”评选,授牌11所老年大学为省级示范校,1所老年大学为老年教育特色示范校。云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呈贡基地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九是研究建立“云岭爱心敬老服务站”。以武定县为示范点,率先创建8个老干部“四就近”工作服务站暨“云岭敬老爱心驿站”,建立“云岭爱老志愿者”队伍。在武定县举办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培训班,进行现场教学。十是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目前按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党费的80%留成比例拨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组织活动。
  2.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专业能力提升行动。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专业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切实提高老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先后举办了老干部工作信息撰写能力培训班和调研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干部职工进行信息撰写和调研工作业务培训,有力提升了干部职工信息撰写能力和调研工作水平。举办了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二是打造过硬队伍。采取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岗位练兵、交流轮岗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从严教育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老干部工作队伍。先后从州(市)委老干部局挑选5名同志到省委老干部局跟班学习,下派4名同志到单位脱贫攻坚“挂包帮”联系点大关县挂职县委常委、副县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和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和队员,有力提升了干部的业务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在省委党校举办了第3期全省老干部工作管理者培训班,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做好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评比表彰工作。
  (二)关于“有的局领导和部门有时工作不接地气,对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底数不清,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作风”的整改情况。
  1.持续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是认真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聚焦“四风”问题,深入持久地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从制度上保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一是开展专题调研。由局领导带队,积极深入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中开展专题调研,主动与老干部直接接触和沟通交流,切实帮助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开展随机调研。掌握老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提升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有的干休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整改情况。
  1.督促直属3个干休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推进年”活动,制定下发了《省委老干部局实施“基层党建推进年”具体方案》,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职能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着力发挥各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选好配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坚持选配标准,严格考察,着力从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党务干部素质年龄、党建工作需要等方面把好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配关,努力把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的党员干部选拔到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中来,有力增强了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2.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个别处室(单位)和有些干部职工庸、懒、散、慢、虚、拖的问题;严肃查处不按制度和规定履职尽责、工作不严不实、缺乏责任担当的行为;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促进老干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调整规范机关各处室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老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提高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五、其他方面
  (一)关于“全省干休所离退休干部逐年减少,有的仅剩少数配偶子女,有的干休所工作人员远超过服务对象数量,此种趋势带来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如何指导帮助干休所转型发展,盘活资源,发挥基地功能方面,亟待研究探索和实践创新”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干休所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干休所转型发展。积极加强调查研究,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地各级干休所整合资源,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由局领导带队,直属3个干休所主要负责人参与赴贵州、四川和重庆调研干休所转型发展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促进我省干休所转型发展的新路子。二是规范干休所管理和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干休所服务管理办法》,推进我省干休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有力提升了服务住所老干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全省乡镇级退休干部、公职人员为数不少,存在‘管得着的够不到,够得到的管不着’两难问题,这部分人员数量庞大,与社会联系面广,如何加强服务管理是一个亟待调研解决的重大课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各州(市)扎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目前,玉溪、德宏已在16个州(市)中率先出台贯彻《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其余14个州(市)均已把研究出台实施细则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列出若干专题进行深度调研,认真起草各自实施细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3993727;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49号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信访科;邮政编码:650032;电子邮箱:apple0528@139.com。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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