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预[2020] 53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以及我校财务处发布《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实行预算执行进度对标考核,即一季度末达20%,上半年达55%,三季度达80%,11月末达9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督促项目相关研究工作的推进和经费使用,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比例不低于95%,11月底支出未达到95%的项目,剩余资金原则上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加强监督提醒和推进落实,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推进项目经费使用,未达到经费使用要求的后果自负。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11日
附 件:《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