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院后勤﹝2019﹞8号
第一条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第二条 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的相关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
第三条 各种工具、容器要按食品的生熟不同分开进行使用。
第四条 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对其接触面进行消毒。
第五条 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第六条 加工过程中面点加工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用具清洗后定位存放。
第七条 对隔夜及隔餐主食要回笼加热蒸透后方可出售。
第八条 面点加工区域要严格按照“六T”管理规范的摆放要求,将刀具、工具集中收纳存放,原料使用收纳箱整齐上架分类分层存放,加工区域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后勤管理处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