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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运或邮寄涉密载体出境有哪些保密要求?
2014-06-16 15:49  

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因工作需要确需邮寄出境的,凡是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必须交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确需自行携运出境的,应当根据携运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分别到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携运机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2)携运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含)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3)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需要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提交涉密载体产生机关和本单位同意出境的证明;

4)禁止携运绝密级涉密载体出境。

经批准携运涉密载体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无法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运出境的涉密载体,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明技术装置的专制保密箱中。绝对禁止把涉密载体夹放在行李中托运。如遇紧急情况时,要尽快与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

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按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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